7月3日,一段发生在大连泉水地区疑似“碰瓷”的行车记录仪内容曝光,有网友表示这个人有点眼熟,也有人表示一周前被此人碰瓷成功讹诈500元。记者发现此人疑似之前本报报道过的“碰瓷者”,于是联系上视频中的男子孟某,最初他表示未看到相关信息,此后孟某两次回电,第一次在承认是自己后又否认,第二次承认视频中的男子确实是自己,对于为何总是频繁发生同样的事儿,孟某的解释是“司机误会自己了”。
网友:这个“碰瓷者”很面熟
当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临近斑马线时,一名男子正在疾步通行,面对减速准备礼让行人的车辆,男子站定摆摆手示意车辆先行,然而车辆刚起步,男子也突然动身,结果撞在了车上。
这段发生在7月1日的行车记录仪内容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男子有碰瓷之嫌,也有很多网友惊讶地表示,视频中的男子看上去很面熟。
据了解,这段视频发生在泉水枫丹丽城和富士庄园路口,事发后车主示意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报警,此后男子自行离开。
视频曝光后,网友“海北的鷗”表示:本人一周前被此人碰瓷成功,讹诈500元,无行车记录仪。
疑“碰瓷者”此前已被报道过
而类似的内容,半岛晨报此前报道过。4月17日,市民刘先生在保税区轻轨站附近疑似遇到碰瓷,因为车内有行车记录仪,刘先生表示报警处理,男子以“上班快晚了”为由掉头离开。
新闻报道后,市民王先生反馈,同在开发区安盛购物广场附近也遇到了同一个人和类似的事儿,最终他给了男子200元私了,但是回头与同事沟通发现,该男子在收完钱后,大概离开20米,又以同样的行为与同事的车撞了。
对比前后三段行车记录仪内容不难发现,事发经过非常一致,而三人的面貌也高度相似。
在前期报道刊发后,引发广泛关注,多位网友表示该男子经常在开发区出没,“干这事都出名了”。
2018年5月11日,半岛晨报接到一名孟姓男子的来电,其表示在网上看到了相关新闻,希望撤稿,理由是“有一个配图照片是自己,但不是碰瓷,已对自己的生活构成了影响”。
当事人:这个新闻能不能不发
7月3日下午,针对发生在7月1日的行车记录仪内容,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孟某,孟某表示自己没有微博,没看到相关内容,但是在约10分钟的通话中,孟某反复表示“求求你,这个新闻能不能别报了”,理由是: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父母此前看过报道已经不理自己了,解释起来费劲。
通话中孟某表示自己在开发区一工地打工,最近只出现在星海广场一次,对于两天前是否出现在泉水附近,孟某回应“最近上夜班,记不清了”。但是随后孟某又改口称最近正在找工作中。
通话结束后,孟某很快回电,在一分钟的通话中,孟某先是承认自己有了微博,并通过微博看到了相关信息,随后孟某承认视频中的男子是自己,随后又否认是自己,对于改口的原因,他解释是“你刚才听错了,我是跟别人说话的”。
为什么他总在斑马线“被撞”
紧接着,孟某又一次回电,承认视频中的男子就是自己。以下是通话内容:
孟某:我解释一下,我那天确实去那溜达玩了,但是我没要钱,只是刮了一下,没受伤,我俩就(各自)走了。
记者:你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在你身上总是出现这样的事情吗?
孟某:可能我这个人不爱走斑马线,喜欢横穿马路吧。
记者:事情不是一直都发生在斑马线上吗?
孟某:我不记得了。
记者:这些事情总是发可生在你一个人身上,你不觉得奇怪吗?
孟某:我太着急了,总爱车让我,办事儿有点急躁。
记者:我看行车记录仪,你经常摆手礼让车辆啊。
孟某:我摆手的意思是我先走。
记者:但是任何人看了你这个姿势,理解都不是这样。
孟某:车主对我误会了。
记者:你以后是否应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出现了吧?
孟某:那我以后就让他们先走就完事儿了呗。
记者:那以后再有车主曝光类似的事怎么办?
孟某:不可能,我以后让车先走就是了。
男子涉嫌“诈骗”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指出,综合多位、多次涉案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的情况来看,视频中的男子极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孙律师个人建议各受害人以及其他受害者持相关证据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这种社会丑恶现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实践中在大连地区通常是指6000元以上,像新闻中这种情况,数额较小的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孙律师建议驾驶员,开车前检查车辆,遵守交规,遇到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解决,切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来纵容这样的“人或事”。
(原标题:疑似碰瓷者央求:别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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