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该规定要求,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但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新华社上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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