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解开绳子让狗随意玩耍。 杨菲菲 摄市民带没有拴绳的狗散步。狗因为忠诚、可爱,一直以来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能看见狗的身影。在农村,狗是看家护院的好帮手;在城市,人们则把狗看成是最亲密的朋友。如今,不少市民喜欢养宠物犬,但在饲养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遛狗不拴绳和让宠物犬随地大小便、狗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这也引起不少市民反感。而流浪狗问题更是令人头疼,破坏城市环境,无任何防疫措施,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一直以来市民意见极大。
一封“求救信”引发的“狗患”关注
3月11日,一封“求救信”送到了北海日报社,市民戴春书在信中写道:“很多人在西南大道(贵州路至西藏路段)中央红砖铺设的人行道上遛狗,其中部分人不栓套狗索,狼狗、巨型狗、黑狗、白狗、哈巴狗等在这里自由耍闹,互相追逐,有时还向路人发起进攻。3月9日,我路过此路段时,一条雄性大狼狗向我追来,咬住我右手拿着的遮阳帽帽沿。两天后,还是在此路段我又被一条巨型雄性黑狗追过来咬住臀部,回到家仍然惊魂未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部分市民不文明养狗遛狗、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还城市一个干净整洁环境的同时也给市民朋友多一份人身安全保障。”该信引起了报社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刻要求记者跟进采访。
日前,记者在傍晚时走访了西南大道绿化带、海景大道、海景广场、火车站前广场等地,发现的确如信中所说,有很多人在遛狗时不牵绳、任由狗随地排泄却不清理狗的排泄物。
“一到晚上,广场上狗多得很,大的小的都有,还有一些不拴绳的。家里孩子小,见到宠物狗就叫着狗狗然后往上凑,就怕孩子被伤着,看得人真揪心。”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每天晚饭过后她都会带两岁的女儿到海景大道走走,无奈总能碰上一些遛狗的人任自家宠物自由跑动,不光担心孩子受伤害,就连她自己看见大狗也都会害怕。
不文明养狗行为层出不穷
家住重庆路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的许多住户家里都养了狗,一到晚上,狗总是乱叫,而一声狗叫往往引起大片的狗叫,吵得不能睡觉。跟物业反应过,物业也表示只能用张贴告示的方式来劝告住户管好自家的狗,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
市民李先生表示,每天晚饭后,他都习惯在小区里散散步,每天他出门散步的时间,正巧也是一些养狗人士出来遛狗的时候。每次散步时,他都要与各类大型犬、小型犬相遇。“狗排泄时没有固定场所,在草坪上随意排泄。而且排泄物又没有人去清理,时间一长,排泄物就在草坪上堆了一堆又一堆。”李先生说,这些排泄物散发的味道着实难闻。在夏天,往往会招来许多苍蝇,马上让人失去散步的心情。
“我们那栋楼一层有个住户养狗,狗天天在楼道里撒尿,弄得楼道里到处是狗尿味,有时候大半夜还叫,非常烦人。”张女士说,有些人只顾着自己高兴,却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采访中,还有部分市民反映,自己小区内有流浪狗,一直没人管,万一哪天被狗咬了,找个负责的人都没有。
北海市去年发生5000多起犬伤人事件
狂犬病疫情报告资料显示,北海市过去曾经发生狂犬病疫情,狂犬病病例以农村地区为多见。1996年至2002年,北海市连续7年无狂犬病病例报告。但2003年后北海市农村地区狂犬病疫情又死灰复燃。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北海市共发生狂犬病48例,死亡48例,疫情遍及北海市农村地区9个乡镇41个村委会的44个自然村(患者均有犬伤史,年龄最小1岁半,最大81岁)。为此,北海市农村地区曾被自治区列为狂犬病高发区,成为北海市一个突出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
经过全市广大疾控人员多年的艰苦努力,北海市狂犬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最近几年来北海市除农村某区一乡镇出现1例狂犬病患者外,其他辖区均无狂犬病疫情报告。但是由于北海市近年来对犬只管理不严,狂犬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市民违章养犬,致使犬只数量不断增加,犬只伤人事件也不断上升。2012年,北海市民被犬咬伤后到市疾控中心处置的患者为3469人,2016年为4718人,2017年为5226人,2017年比上年同期增加10.8%,严重地威胁了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北海市传染病防控专家预测,北海发生狂犬病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打赢这场防治狂犬病歼灭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养好管好这一条狗。
养狗监管成空白
城区养狗管理到底哪个部门负责?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有些一线城市,居民养狗的管理由多个部门参与。例如,北京市早在2003年就出台规定: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记者查阅材料后发现,目前北海市还未专门设立有关文明养狗的法规。仅在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相应的处罚规定在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排泄粪便,饲养人不立即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民纷纷呼吁,在北海市仍未设立明确养狗管理规定下,爱狗人士应该自觉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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