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欧仁
据媒体报道,日前,宁波市民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但即便苦苦哀求,该女子仍拒绝交还手机,小徐于是选择报警,不料该女子突然怒摔手机,在小徐拿到手机离开后还不断追赶。据了解,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像新闻中这名女子的行径,无疑已经跌破道德底线,令人不齿。
对于这一事件,网络上议论纷纷,在对该名女子的行为一致谴责的同时,也在延展话题上进行了探讨。比如有评论指出,按照物权法规定,失主在认领失物时,应该向捡到失物的人支付一些例如保管在内的必要费用;有一些城市则做了规定,在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之后,要按照物品的价值金额给予捡拾者一定比例的奖励。不过,也有诸如民法通则规定,将他人遗失物品据为己有,是取得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所有这些讨论,都是在应对可能产生的争议,而绝非应对人心的叵测。在笔者看来,该名女子的行径,已经触犯了法律。既然触犯法律,那么就不能够和稀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让这种恶行得到法律制裁,以正视听。否则,接连不断的有违公序良俗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的事情得不到应有处置,将模糊整个社会的善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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