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天津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分别增加了90元。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现行的月计发标准690元提高到744元,增加54元,增幅7.83%。新华社天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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