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刚工作不久的宁波姑娘小徐,丢失了一部iPhone7手机,接着马上在朋友小芳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但之后发生的事,让很多人都很气愤。
6月19日早晨,小徐在上班路上丢了iPhone7手机,原路返回寻找时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拨打了十多次后,电话接通了。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很强硬:“我不能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问:“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暗吃一惊。当务之急是先稳住对方,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在哪里见面。
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买了一筐杨梅。
到了约定地点,看到一个50岁左右的妇女在张望。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两人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小芳提前做好了准备,把整个交涉过程录了下来。录音里,小徐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就要,不要拉倒!”“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您捡到苹果手机,额度也比较大了,(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急忙提醒旁边的小徐赶紧捡手机离开。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
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捡到手机的妇女对捡到的手机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即使失主不愿支付其索要的“酬劳”,民事上她仍负有向手机失主返还手机的义务。之后,她因失主不愿支付2000元的酬劳费而怒砸手机的行为,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涉嫌行政违法;按照浙江省地区标准,若该手机价值5000元以上的,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民事上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拾得遗失物且拒不归还的,也可能存在刑事风险。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当遗失物的价值达到2万元以上的,则涉嫌侵占罪。因该罪系自诉罪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斌
据《都市快报》《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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