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分别发布两则关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任院长的通报。
其中,于去年12月落马的时任长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此次被通报“双开”。
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称,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德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招录文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德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漠,知纪破纪、执法违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友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出生于1965年4月的张德友拥有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5月起,张德友历任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2007年7月,张德友进入司法系统工作,先后担任白山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吉林市中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12年8月,张德友履新长春市中院副院长、代院长,并于同年12月获任院长。
而张德友的前任、长春市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则在6月21日被通报落马。
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女性干部宋利菲1952年6月出生,吉林集安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81年1月起,宋利菲先后担任过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长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07年12月,宋利菲出任长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后于2012年8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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