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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休啥假 谁说了算

来源:当代生活报 2018-06-21 16:41   https://www.yybnet.net/

想请个假也不容易啊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端午节过后,假期密集的上半年就过去了。算算下次放假,要等到十一国庆节,难免让上班族们有些沮丧。

不过,对上班族来说,还是有不少假期的,虽不比国家法定节假日,但也是“法定”可以享受的,比如说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

只是,这些假期要申请了才有,在请假条件和时间上都有弹性,有些必须准假,有些则需要商量着来。

事假批不批雇主说了算

事假就是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用人单位。

请事假,原则上应由职工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的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再按照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如果职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职工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各地均有明确规定。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事假天数还会影响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需要书面申请

●不带薪

●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年休假

病假

有病假条单位就得批准

病假,是指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医疗假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需要职工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也就是常说的病假条。医生对此都比较了解,如果患者的病情确实需要休息,他们会主动询问需不需要开个病假条。拿着这张病假条去找单位申请病假,单位就必须批准。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请假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婚假注意“假中不除假”

一般来说,婚假只有3天时间。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么短的时间根本不够用。既要举行婚礼,又要度蜜月,3天时间哪里够用?过去,北京还有7天的“晚婚假”。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7天晚婚假,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7天婚假。所谓“背着抱着一样沉”,北京职工还是可以享受10天婚假。

需要注意的是,婚假是包含了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中不除假”,休假中遇双休日或法定节日,不累计也不顺延计算假日。

●北京:3天(国家规定)+7天(地方规定)

●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丧假民企可以自行规定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至3天的丧假。如果职工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企业应给予职工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不过,这条规定是针对国企职工的,民营企业怎么规定,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了。

●国企规定:丧假(3天以内)+路程假

●针对民企并无强制规定

产假最多可延长3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过去,女职工还有30天的晚育假。二孩政策放开后,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产假还能休到128天。

另外,《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老板照顾的话,可以足足休满7个月的产假。

●产假+延长假(1至3个月,须单位同意)

●北京: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0天

探亲假不敢请不批准是常态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一次20天的探亲假,或者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单位还可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放工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敢请探亲假、请了也不被批准成了常态。

●探望配偶:30天/年

●已婚探望父母:20天/4年

●未婚探望父母:20天/年或45天/2年

年假工作需要可以不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不过,年休假并不是自己想什么时候休都可以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休年假

●应休未休年假,可按天数享3倍工资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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