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个税改革似乎已临近靴子落地的时刻。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经由这次大修,我国个税制度或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鉴于草案尚待审议,媒体对上述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些“语焉不详”。即便如此,消息一出,朋友圈很快就被“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每月5000元”之类的“喜讯”刷屏了。一时间,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似乎成了本轮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
这种解读未免偏颇。个税制度的核心诉求在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单纯提升个税起征点,虽然可以一定程度地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个税负担,但总体而言,其收入调节作用并不显著。已有人做过这样的计算——一个月薪万元的工薪族,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约还剩8000元,即便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月因个税减少而“增加”的收入只有150元。
相比而言,本轮个税改革中提到的综合征收,其实是更切中痛点的举措。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以单一劳动者个人为纳税人,以不同收入来源为税基分类计征,分类扣除,并且不同类别的费用扣除不得相互结转。鉴于不同的劳动者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程度不同,这造成了一种后果,有的人整体收入高但缴税少,有的人缴税多但整体收入其实并不高,权责利出现了不匹配的情况。而开展个税综合征收,有助于减少乃至消除分类计征所造成的不公平,而税收的公平性甚至要比单纯考量起征点的高低更为关键。
当然,税收公平性的实现关键看个税改革的落实情况,这需要一系列的配套举措。综合计征需要有对纳税者应税收入的多元“观照”,需要有对应扣费用的充分考量,需要有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力支撑……拟议中的这轮个税改革,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征,并对纳税人收支进行综合考量,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虽“综合”程度仍有待提高,但无疑是我国个税制度向着理想中的综合税制迈出的扎实一步。这些更具实质性意义的改革措施才是本轮个税改革的最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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