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提高
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税率级距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
●月入1万元者
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
现有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
现有税制下需缴纳1059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8490元
以上算账均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假定“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基础上;如果加上下一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
增加反避税规定
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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