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内蒙古马涤明
沈阳政府部门近日开放当地首个“共享停车场”,向社会车辆打开停车场大门,从每晚7时至次日早上7时对外提供闲置车位,实现车位错峰共享,附近居民可免费停车。沈阳城投集团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确保开放单位职工的停车利益,有可能对停车超时居民采取惩罚性收费及加入“黑名单”等措施。(据央广网6月17日报道)
公共部门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的呼声由来已久,此前曾有河北省正定县等地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受到舆论好评,但跟进的地方并不多。一些地方和部门讲了一大堆不宜开放的理由,比如担忧影响机关秩序和安全隐患、增加管理负担、易产生纠纷、费力不讨好,等等。持这些观点的官员,很可能是忘记了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原本的样子——就不该有围墙和什么“大院”。在停车位、厕所、道路等公共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本属于公共服务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却都“划地为院”,是否存在悖论逻辑:身为公共服务者,却缺少公共情怀?
沈阳市政府部门将自用停车场实行错峰共享,是“盘活”既有资源为社会提供增值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机关大院向社会的开放,也是政府亲民、公共部门谦卑对待公众的一种体现;而这种看得见的、实实在在让市民受惠的亲民,更可以在官民和谐、城市文明、社会进步方面进行解读。那么,即便这种“增值服务”会增加一些管理成本,也是值得的。
还有一个问题:机关停车场的错峰共享,该不该免费?政府部门停车场既是公共资源,完全免费共享未必合理。有车族有义务负担合理的停车成本(停车费上缴财政),对无车族来说才是公平的。而免费往往会带来资源使用低效、管理无序等问题。停车场的开放,势必会增加管理成本,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公共财政,恐怕就有些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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