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只能用于消费透支,并无提现功能。利用花呗套现,是钻空子的违法行为。近年来也出现过利用花呗套现被判刑的案例,然而,这并未阻止犯罪分子的脚步。湖南的刘某找到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甘某某,开发了一套专门用于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光有米”,从平台上线运营,到平台运营者刘某、黄某、甘某某被批准逮捕,不到一年时间,利用花呗套现3.2亿多元,三人获利约500万元。
“我们这是正规交易平台”
在小明的印象中,花呗是网购时用来支付消费的,怎么还能提现,他决定咨询一下。“您这儿可以用花呗套现吗,怎么操作的?”
“很简单,我发个‘光有米\’平台的二维码给你,你用花呗付款,把订单截图给我,核对了我就把扣过手续费的钱转账给你。你放心,我们这是正规交易平台。”
通过“光有米”平台的套现很快就到账了,免得开口向亲朋好友借钱,仅仅付出一点中介费便可充实干瘪的钱包,小明“由衷地”感谢那位朋友。
2015年,创新型消费信贷产品花呗上线运营。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实体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花呗先行付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花呗偿付欠款即可,无须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花呗在消费场景下与银行信用卡具有类似的功能,不同的是,信用卡可以透支提取现金,而花呗则不具备该业务。那么小明是怎样通过花呗套取现金的呢?这就不得不说到“光有米”的故事了。
几个月实名制注册代理商、码商13万人
2017年4月,刘某找到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甘某某,开发了一套专门用于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光有米”。2017年8月,“光有米”平台上线运营,刘某、黄某等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进行大肆推广,迅速吸引了一批代理商和码商,代理商负责联系蚂蚁套现客户,码商负责联系可进行花呗收款的支付宝商户。“光有米”平台、代理商、码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短短几个月,“光有米”平台上实名制注册代理商、码商人数高达13万人。
近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光有米”平台运营者刘某、黄某、甘某某被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截至案发当日,刘某、黄某通过“光有米”平台,利用花呗套现3.2亿多元。刘某、黄某获利约400万元,甘某某获利约100余万元。
2017年4月,刘某找到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甘某某,开发了一套专门用于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光有米”。
2017年8月,“光有米”平台上线运营。
刘某、黄某等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进行大肆推广,迅速吸引了一批代理商和码商。
代理商负责联系蚂蚁套现客户。
码商负责联系可进行花呗收款的支付宝商户。
“光有米”平台、代理商、码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相关规定
利用花呗套现为何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十八条: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行为,违反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使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光有米”平台依法取缔后,多次使用“光有米”平台套现的小明还有些后怕。“花呗套现”上当受骗的事情屡见不鲜,许多套现客户消费后并未收到约定转账,紧接着所谓的代理商消失无踪,用户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咽”。
花呗是为消费者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产品,只能用于消费购物,无法进行提现或转账,用户通过花呗违规套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检察官提醒公众,抱着投机思想,企图通过花呗套现获得一时收入,不仅要支付中介费、负责还清欠款,还极有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因此,不贪婪,不入局,不违规,才能保护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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