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不叮无缝蛋,香饵有毒切莫贪”,纪检部门媒体近期多次刊文谈干部被“围猎”风险,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则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案例。
谢海生 图片来自网络
6月15日出版的中纪委机关刊在文章《甘受“围猎”终陷腐败泥潭——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违纪案件剖析》一文中公布了不少谢海生案件的具体内容,信息量巨大,不少案情发人深省。
文章提到,2001年,谢海生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但正如一位执纪审查人员所说:“尽管他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却没能真正入党。”
2002年1月,谢海生提任厦门市环保局局长,拥有博士学位的他凭借专业特长,在推动九龙江水污染整治等方面取得不少成绩。然而,与他高“智商”、高学历和出众的业务能力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他的“法商”之低——纪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低下。
“我没有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每次学习只是走过场应付了事……”在谢海生眼里,党的政治理论也好,法律法规也罢,都是可有可无的摆设。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使其精神“缺钙”;不重视规矩,不敬畏法纪,那么他在各种诱惑下底线失守也就顺理成章了。
上述中纪委机关刊文章总结谢海生是“爱面子、讲排场、图享受,觉得把业务工作做好了比什么都重要,不必拘泥于小节”。对党纪国法不学、不懂、不畏的谢海生,很快开始“飘飘然”,成了商人们“围猎”的对象。
案例一:厦门某企业老总柯某2002年认识谢海生后,两人交往频繁。从2003年开始,柯某每年春节前都会为谢海生送上烟酒及数千元购物卡。“我说给他拜个年,一点心意,谢海生推辞一下就收下了。”柯某说,他遇上一些需要谢海生出面协调的事情,谢也会帮忙,如处理超标排放时尽量关照等。为了与谢海生搞好关系,还有多家企业的老板从2003年左右开始逢年过节给他送购物卡,谢海生则在环境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关照这些企业。
案例二:某环保公司长期在厦门从事医疗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2007年国庆节前后,谢海生向该公司股东黄某提出借一部商务车用于接待。黄某爽快地借给谢海生一部商务车,但谢海生嫌车子太小,后排坐着有点压抑。2008年初,黄某以公司的名义花7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豪华房车交给谢海生。之后几年里,这辆车一直由谢海生使用,油费、保险、年检、保养等均由黄某公司承担。
“自己让企业赚了大钱,收一点财物理所应当。”在谢海生看来,自己帮老板拉项目赚点钱并没有什么不妥,拿点回报也不过分。从成为“围猎”对象到甘于被“围猎”,谢海生越来越无所顾忌,向监管企业提要求也变得毫不客气。
“虽然有违纪行为,但也不算过分,以为自己不会被当典型,因此也不反省。”在谢海生眼里,党纪国法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极少数“倒霉蛋”才会在带电的时候触碰到,而自己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又是环保系统的专家型领导,肯定不会是“倒霉蛋”。对法纪的无知、无惧加重了谢海生的侥幸心理,推着他一次次铤而走险。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香饵有毒切莫贪》,点名多位落马贪官,称他们为面对诱惑时“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鲤鱼。看似被动腐败,实质却是主动的利益交换。
其实,一次次铤而走险的谢海生正是这样的干部。
上述中纪委机关刊文章透露,随着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逐年增加,成为许多不法企业觊觎的“唐僧肉”。手握审批大权的谢海生在利益的诱惑下,无视制度约束,将环保补助资金视为自家存款,想怎么给就怎么给、想给谁就给谁,严重破坏了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案例三:在仙岳山上经营酒楼的林某是谢海生的老乡,他看中了谢手中的权力,不仅逢年过节给谢送礼,还为谢购车、搭盖小木屋出资数万元。林某的用心没有白费。2008年的一天,谢海生为林某出了个赚钱的主意。“我让林某利用他酒楼现有的排污设施,再铺设一些渗管,以污水渗灌山地项目的名义向环保部门申请补助。”林某心领神会,随后在仙岳山上花了三五万元简单铺设了一些管道,并没有按照向环保部门申请补助时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林某“草草应付”的项目却能冠以“示范工程”并拿到环保补助款,起作用的无疑是谢海生手中的权力。谢海生亲自交代市环保局总工办原副主任汤某,向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通过相关环节的审核。“后来,汤某将相关补助材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我在会上拍板通过了对林某酒楼的环保补助。”在谢海生的操作下,未经专家论证、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酒楼顺利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补助。
“我让分局和总工办给林某酒楼等项目违规安排环保补助资金几乎是命令式的。”谢海生的“命令”直接导致国家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他不断越底线、破红线,造成环保补助资金管理混乱不堪,本来需要层层把关的审批,局长一声令下,审批把关便形同虚设,相关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除了环保补助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等,组织人事权也沦为谢海生权钱交易的筹码。谢海生担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先后收受李某、林某、洪某等下属为谋取职务调整等送的十余万元现金。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谢海生长期沉浸在专权、弄权的游戏中,不能自拔。正像他在悔过书中写的那样:“把组织交给的权力当作自己的权力,随心所欲。”而这种“随心所欲”看似自由,实则为他套上了难解的枷锁。
在谢海生的错误影响下,该市环保系统的选人用人导向严重扭曲,导致正气不张,邪气上升。“有的干部给我送了财物谋取提拔,就从管理对象那儿要回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据上述中纪委机关刊文章介绍,党的十八大后,厦门市环保系统陆续有15人被立案审查,其中13人受到党纪处分,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的6人均为处级干部,既有谢海生曾打招呼关照行贿人的厦门市环保局总工办原副主任汤某,也有送给谢海生大笔现金获得提拔的海沧区环保分局原副局长李某等人。
此时的谢海生仍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坚持认为有些干部敢抓敢管,业务能力突出,不应该被处理。2014年7月,谢海生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并被通报批评。他也成为厦门市第一个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领导干部。
2015年7月,谢海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彻底打碎了他沉浸在自己权力王国的梦境。此时他才第一次感到后悔,但悔之晚矣。12月,谢海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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