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有强)6月13日上午,为在实践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北京市一中院与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形成并会签了相关会议纪要,首次明确了包括累犯、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等在内的,适用社区矫正前应当进行调查评估的六种情形。
据介绍,会议纪要共69条内容,以刑事诉讼程序全流程为主线,囊括了坚持证据裁判、落实庭审实质化、保障辩护、规范刑事执行、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主要内容。
会议纪要设置了对讯问被告人和询问关键证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全面移送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非法取证现象。通过规范庭前向被告人进行证据开示的时间和范围,确保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效行使质证权;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证人出庭补偿以及保护等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以及经费保障,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比例的提升。
此外,在办案机关内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随时提供法律帮助,明确规定对律师的调查取证申请的回应以及确保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等,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会议纪要在法律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进行了全方位细化规定。特别是在与司法局充分会商的基础上,首次对“应当进行调查评估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是否必须对所有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在判决前进行调查评估的问题一直争议较大。根据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会议纪要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累犯、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等6种情形”必须进行调查评估,实现了调查评估的精准适用。
另外,会议纪要还对未成年人特色刑事审判、发挥审级监督职能,规范补充侦查,公检法司沟通协调机制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下一个阶段,各方还将在各自已经建立的信息化平台基础上,打通各机关的互联互通环节,包括尝试建立取证信息化平台、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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