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那么,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办理涉税业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相关业务如何调整?
一、转登记后从何时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当期”和“下期”皆指税款所属期)
二、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三、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核算。但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该情况下,转登记纳税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或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李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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