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明强)武汉市国资委日前与18户出资企业签订的2018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显示: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分别为70%、30%,改革后的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着重引导企业加大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力度。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构建“一类一策”与“一企一策”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类一策”是基础,聚焦企业经营业绩。对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指标;对商业二类企业,将其经营性资产和承担政府功能性业务的资产分离考核,在考核经济指标的同时,还考核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公共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兼顾经营性资产运营效率考核。
“一企一策”是关键,聚焦企业管理短板及战略管控导向。针对出资企业经营弱项,“一企一策”设置改革发展、管理提升指标。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战略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资产上市、聚焦主业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内控、压缩管理层级、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重大改革发展攻坚任务纳入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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