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6月14日消息,2017年9月24日,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伟、立案庭书记员关宏业、司机塔拉驾驶法院警务用车前往锡林浩特市参加锡林郭勒盟中院信访会议,3人到达锡林浩特市后驾驶警务用车外出吃饭并饮酒,3人返回宾馆后,塔拉、关宏业2人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塔拉死亡、关宏业受伤、车辆受损。2017年11月,关宏业受到记大过处分;2018年2月,王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题《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伟等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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