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的突出,让养老问题再次进入大众视野,社会化养老也越来越被大众接受。其实,传统的养老经验也许对我们有启发。
家庭养老的制度激励
说起传统的养老模式,许多人立即想到家庭养老。的确,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一直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家庭养老并不是说国家规定了公民赡养老人的义务就撒手不管了。国家还需要建立制度性的激励,历代政府为支持家庭养老,都实行“侍丁”与“权留养亲”两项制度。
“侍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礼记》的记载,“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是指政府对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减免其税收与徭役。西汉时,平民家有九十岁老人,可免除一人的徭役;有八十岁的老人,减免两口人的人头税。唐朝时,男子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可免除其家庭成员的徭役一名。宋朝时,有八十岁老人的家庭,可免纳家庭成员的“身丁钱”,并免除其中一名男丁的服役义务。明清也一样,如《清律例》规定,“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
“权留养亲”则是中华法系中一项比较特别的缓刑制度:犯罪之人(重罪除外),如果父母年迈、无人照料,政府可不立即执行判决,允许犯罪人回家赡养父母,候赡养结束后再执行判决。这一制度正式形成于北魏孝文帝时期,之后唐宋明清,历代相沿,如《宋刑统》规定,除了谋反、内乱等死罪之外,罪人若家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岁以上,且“户内无周亲年二十一以上、五十九以下者”,可以“申刑部具状上请听敕处分,若敕许充侍”。
以社会养老补充家庭养老之不足
家庭养老模式当然也有着缺陷——家庭贫寒的老人及孤寡老人由谁来养。不过,传统社会对此也并非毫无办法,主流的家庭养老之外,其实还存在一个辅助性的宗族养老系统。
宗族救济古已有之,到了宋朝,宗族福利开始制度化,那就是范仲淹创设的范氏义庄。义庄就如一个公益基金,定期向族人或族中贫困、孤寒人口发放钱米:每一位五岁以上的族人,都可以从范氏义庄领米,每口每日一升。族中若有老人去世,也可以从义庄申领到15贯至25贯钱的丧葬费。范氏义庄创立后,宋朝及后世的士绅纷纷效仿,成立义庄赡养族人。有了义庄救济的机制,族内的贫寒与孤寡老人便得以“生有所养,死有所葬”,不致沦落到老无所依的凄凉境地。
到明清时候,一些宗族已在族规中明确规定了赡养老人的职责,如道光年间,苏州潘氏的《松鳞庄赡族规条》;光绪年间,苏州陆氏宗族的《赡族规条》。
不过,宗族共同体的救济毕竟是基于血缘,族外人无法获得义庄的福利。那么古代有没有超越血缘关系的养老机制呢?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更为发达,其中公益性养老机构通常叫做“普济堂”,类似于今天的福利院,以收养“老疾无依之人”为主。如清代康熙四十五年,“京城广宁门外,士民公建普济堂。……凡老疾无依之人,每栖息于此。司其事者,殊为可嘉”。后来雍正又下旨要求地方政府对普济堂“时加奖励以鼓舞之”,因此,普济堂的建设在清代颇为兴盛。
福利性质的国家养老
在家庭养老、宗族养老与公益养老覆盖不到的地方,还有福利性质的国家养老。宋朝时候,跟“孤独园”、“悲田院”功能类似的福利养老机构已经遍布天下,为全国贫困、孤寡老人提供“老有成养”的保障成为常设的国家制度。根据北宋末的一项立法,凡5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可以进入国家在京师及诸路开设的福利院养老。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后来因为要收养的老人太多,又将进入福利院的年龄线提高到60岁以上。
宋政府设立的福利院,包括京城的福田院、遍设于各州县的居养院、养济院,都是综合性的福利收养机构,既收养老人,也收留乞丐、孤儿。到了南宋时,一些地方政府又修建了“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则是专门收养孤寡与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后来的明朝与清朝,基本上都保留了宋代的居养院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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