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在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查批准了《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在长城上野炊、野营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个人最高罚款一千元,单位最高罚款一万元。
秦皇岛在全国首创的长城保护员制度,已推广成为全国长城日常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目前长城保护员存在待遇低、年龄偏大、青黄不接等问题。为此,条例规定: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聘请长城保护员对辖区内的长城进行分段看护、巡查;应当为长城保护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长城保护员纳入当地社会公益性岗位管理。
条例在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六种禁止行为基础上,针对已经出现、但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行为,如在长城上刻划、喷涂、张贴、书写广告,放养牲畜及在长城上野炊、野营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取土、采矿、采石、采砂,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丢弃危害长城安全的废弃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种植危害长城安全的植物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广告拍摄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利用行为,规定应当事先报送活动方案,明确保护措施并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监管。针对上述行为,条例均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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