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7周的蒋女士被查出肝功异常等问题后,医院让她回家吃药休养,隔日蒋女士出现胎盘早剥,剖宫产下的男婴重度窒息。医院抢救后认为失去继续救治意义,可男婴却自主存活了几个小时才离世。
十月怀胎却痛失爱子,蒋女士夫妇起诉医院后,医疗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6月6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蒋女士夫妇1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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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
数小时离世
2016年12月2日,32岁的蒋女士到医院接受例行产检。经过验血,她被查出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超高,总胆红素和甘油三脂也超过正常值。作为一个普通人,她当时还不知道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医生给她开了药,让回家休息,一周后复查。如有不适,立即就医。
只隔了一天,蒋女士就出现腹痛及下身流血症状,又到医院看急诊。经诊断,蒋女士出现胎盘早剥、出血性休克,胎儿窘迫,肝损害等症状。很快,医院为蒋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
经过手术,蒋女士的子宫保住了,但她生下的男婴却是个重度窒息的濒死儿。医疗记录显示,儿科予以持续胸外按压、气囊加压给氧,经80多分钟,抢救无效。
医生认为,孩子“已失去继续救治意义”,孩子父亲杨先生同意并签字放弃治疗,抱孩子回家。几个小时后,孩子离世。
2
夫妇索赔188万元
承受了十月怀胎的辛苦,眼看就要迎来小生命了,却发生了产妇大出血、孩子死亡的悲剧,蒋女士夫妇难以接受。她咨询了其他医院的医生,得到的答案是,像蒋女士当时的身体状况,孩子又足月,完全可以住院生产的,没必要再等。
蒋女士夫妇认定,医院没有告知蒋女士指标异常的严重后果,也没有安排住院,只说没有床位就让她回家休养,过错十分明显。夫妇俩将医院诉至西城区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38万余元,还有5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此案开庭审理时,医院的一名产科医生作为代理人出庭。她表示,蒋女士是在正常产检时被查出肝功异常,但当时她血压正常,也没有不适感觉,症状指征不是特别有依据,医生就决定先让她回家休养。事后分析,医生水平不高,存在一定失误,没有意识到蒋女士的病程发展很快,如果是有经验的医生,可能就让蒋女士住院观察了。但是蒋女士下午5时许出现腹痛及出血情况,快8时才到医院诊治,也有过错。
对此,蒋女士不承认自己就医晚贻误抢救时机。她反驳说,发病后她已尽快赶到医院,医院的时间记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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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还有呼吸,医院为何不救
在救治新生儿的过程中,医院做出了一个令人不解的选择。
蒋女士的儿子出生时就重度窒息,医院抢救后认为“已失去继续救治意义”。杨先生表示,作为一个普通人,他只能听大夫的,最终同意并签字放弃治疗。如果当时大夫说还有希望,他肯定会救孩子。“有位产科大夫觉得孩子有救,一直在给孩子做胸外按压。按压时,孩子心跳趋于正常,不按压时心跳次数又降下来”。
第二天凌晨2时许,杨先生抱着刚出世的孩子回到家,5个小时后,孩子离世。
也就是说,在医院已经停止医疗救治的情况下,这个重度窒息的新生儿顽强地存活了几个小时才离世。既然孩子还能自主呼吸,为什么医院却认定“失去继续救治意义”?在专业医生看来,如果继续抢救,孩子是可能活下来的。这也成为此案评价医院过错和责任的关键。
对于孩子有存活的可能,医院并未否认。代理人解释说,医生们抢救后,孩子心率仍然不好,且瞳孔放大,即便救活也可能出现脑瘫等并发症和后遗症。医生向家属交代病情,让家属去选择,是家属要求放弃治疗的。
对此,蒋女士一方立即反驳说,医院出具的告知书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孩子“已失去继续救治意义”,很明显,这不是家属的自主选择。
“如果你知道孩子今后可能有严重后遗症,你还会继续救他吗?”对于法官的问题,蒋女士回答说:“我肯定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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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应负全责
医学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在医疗纠纷中,大多数情况下要进行鉴定来判断医患责任。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北京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院在产检中发现蒋女士肝功异常并且血小板下降,凝血功能异常,应及时收入院并尽快终止妊娠。但医方未做出正确诊断,并未及时将患者收住院。
此外,医院向家属交代新生儿“已失去继续救治的意义”,建议家属放弃治疗。但事实上,新生儿在没有任何治疗的情况下继续存活数小时,说明医方向家属交代病情过重,处理不当。
医学会认为,医院方过错与患者胎盘早剥、胎儿重度窒息、新生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完全责任。
对于鉴定结论,医院方不接受。其代理人表示,虽然此案中存在医疗水平有限,认识不足的问题,但医院对蒋女士的整个救治过程是积极的,医生没有玩忽职守,不应该负全责,最多承担一半责任。
5
法院判医院
赔13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鉴定,医院方的过失对于胎儿死亡为全部责任,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认定事实准确,分析意见充分,医院虽当庭提出异议,但未申请专家进行质询,因此法院采纳了鉴定结论。
由于鉴定意见的焦点以及案件审理的重点是新生儿死亡的责任。对于蒋女士分娩是否存在损害后果以及是否因医方过错存在不可逆的损伤问题,不属于此案审理范围。蒋女士可以选择另行起诉。
因此,蒋女士夫妇的索赔项目中,与胎儿死亡无关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由于医方被认定全责,蒋女士夫妇索要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119万余元,法院全额予以支持。加上部分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经济损失以及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7万余元。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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