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6月30日起实施。
在实际裁判中,部分污染环境罪案件存在量刑差异。比如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司法解释没有对三吨至一百吨这个数量区间如何具体量刑进行细化规定,有时会出现非法处置五十吨和三十吨的两个被告人量刑基本相同的情况。该细则旨在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更明确、更实用的量刑指引和参考。
(黄乔/6月5日《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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