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5月30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近日发布《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根据通知,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或天津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天津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通知明确表示,各高校、各单位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未申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各院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确保相关资金按时足额发到毕业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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