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青海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在实现建筑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力推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据介绍,为确保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青海从7个方面细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将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重点工作,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明确建设项目按施工项目农民工参保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享受待遇、相关责任等。
青海要求建设工程期限延期的,在原合同期限结束30日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补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要求全省各市州开通农民工等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受理职工工伤申请后,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后,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此外,青海还建立建设项目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在进场施工前提交农民工等参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将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多渠道监督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严惩造假骗保行为。
今后,青海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督促检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督促检查和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力推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建和新建建设项目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新闻推荐
农民工假期少、回家难,母亲获邀前来探亲 江西新余:工地上来了群特殊客人
本报讯(记者卢翔通讯员刘志勇)5月13日是母亲节,江西新余市环城路项目部来了群特殊的客人。15名青年职工和农民工的母亲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