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以来,媒体接连曝光多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某地有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有害物质,导致农灌井水质变红,农民只能“红水浇地”,种出粮食自己也不敢吃;又有地方被曝出企业长期倾倒工业废渣,虽然当地村民意见强烈,但当地一些干部对污染却有意纵容;还有的地方被发现化工企业存在工业废水、化工废料非法偷排的问题……
从这些媒体曝光出来的事实进行归纳,有两个特点引人深思:一是这些工业污染事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地区,给当地生态带来严重破坏;二是这些工业污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其中有的被当地村民长期举报、反映,有的甚至多次被相关环保部门调查处理,但依然明知故犯、侵害当地农民利益。
事实上,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这部“长了牙齿”的法律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上这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在全国雷厉风行的监督问责,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也日益凸显。但是,在看到环境保护总体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薄弱环节的存在,一些地方落实环保法要求不力,环境保护监管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农村地区的此类环境污染事件说明,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唯GDP”的政绩观。企业是追求盈利的组织,其污染环境与否与其说是产业技术的问题,更不如说是经济动机的考量。一些企业之所以在污染问题上肆无忌惮,并非是污染环境不需要付出成本,而是在个别地方政府的默许纵容下,让环境成本出现转嫁效应——利益被企业享有,代价却转嫁到了农民身上。一些地方政府以为拉动了经济增长就完成了发展目标,殊不知如果将生态环境的成本算进这些污染的GDP,必然会看到这笔账是很不划算的,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利为代价的发展,就是触碰了底线。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扶贫攻坚与环境保护“水火不容”,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不可避免。正是存在这些错误观点,环境保护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屡屡出现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农民环境权利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这是“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治理农村环境问题并非无法可依,关键是在于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法律要求;另一方面是需要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农村完善多元、顺畅的救济途径,一旦环境权益遭受侵害,企业违法行为能及时被查处,农民权益能及时得到维护。生态环境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全社会真正重视农民环境权益,治理农村环境才能形成强大共识,“美丽中国”才能铺就亮丽底色。
(原题为《为何工业污染事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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