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王庆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做出决定,驳回王庆玉的国家赔偿申请。
王庆玉是原大连知名水产养殖企业玉璘公司的创始人,2009年,玉璘公司因欠小股东债务4000万元被大连市中院查封,后大连中院将玉璘公司海域、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进行拍卖。王庆玉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玉璘公司资产接近10亿元,大连中院因4000万元债务而将资产10亿元的公司查封,超过了法定的查封范围。法院在查封过程中,禁止玉璘、塞里岛两公司经营,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营损失。
此外,王庆玉还表示,大连中院未依法对查封物评估导致评估价值过低。2018年1月16日,王庆玉向大连中院提起12.7亿元的国家赔偿。
4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对王庆玉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目前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王庆玉不是玉璘公司和塞里岛公司的权利承受人,为此其不能代表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且该案所涉执行案件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不符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法定申请条件。”对此,王庆玉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在国家赔偿申请被大连中院驳回后,王庆玉将会向辽宁高院申请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据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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