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微信公号消息,4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赵某等8人侵犯著作权上诉一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获的盗版图书册数最多、少儿出版物码洋最大的案件,查获仓库8处,起获盗版图书360余万册。该案呈现家族联手,分工严密;窝点隐蔽,手段多样;线上线下衔接,产销一条龙的特点。
2016年6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接匿名举报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涉嫌存在存放盗版儿童图书的仓库。接报后,全国扫黄打非办将线索转至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处理。随着侦查人员工作的深入,这起地下盗版图书的制售交易链逐渐浮出水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赵某伙同其父亲、堂弟、雇用工人一起从事盗版图书活动。赵某盗版的图书主要为市面上流行的儿童书籍,包括接力出版社出版的法国儿童科普经典“第一次发现”系列丛书、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出版的法国童书“不一样的卡梅拉”系列、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日本绘本“可爱的鼠小弟”系列、外研社出版的“聪明豆”系列绘本、吉林出版集团出版的中国绘本“好习惯”系列、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国绘本《我爸爸》、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德国绘本《牙齿大街的新鲜事》等,涉及数十家出版社1800余种图书。
赵某等人先将绘本样本交由私人扫描、排版,然后发至指定的地下印刷厂、装订厂进行印刷装订,最后将图书分别运往在村庄租赁的仓库。这些图书少部分在自己开设的网店零售,以快递的方式发往全国各地;绝大部分批发到朝阳区王四营图书市场。王四营经营图书的个体商户进价1.6元左右,售价1.7元至4元不等。商户平时用QQ联系赵某,将需要的书目和数量发给他,送货上门,双方支付宝结账。比较大的两个个体商户分别从赵某处批发图书约2万册、1.6万册。在整个盗版交易链中,以赵某为首,其和上下游联系基本通过电话、QQ、微信,交易主要使用现金和支付宝;其家人负责仓库卫生,协助经营、开车送货。
2016年9月,执法机关在通州区和朝阳区一举查获8个存书仓库,现场起获涉案书籍360余万册。经鉴定,3281554册为非法出版物或侵权复制品。案发后,8名被告人相继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等人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赵某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裁定维持原判。
在利益的驱使下,赵某等人短期内制售如此巨量的盗版图书,且绝大部分是儿童绘本和读物,这些盗版书成本低廉、印刷粗糙、油墨有害、画面模糊不清、文字错误百出,一旦全部流入市场,不仅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影响儿童的价值认知,蚕食正版图书的利润,扰乱文化市场秩序,还严重危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严厉查处盗版活动,依法判决犯罪分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犯罪活动的有力打击,更是对我国履行国际义务、践行承诺的强力响应。
(原题为《盗版图书360万册 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盗版少儿图书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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