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23日电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新郑市1800余棵古枣树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在郑州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新郑种枣树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2010年,新郑市人民政府将花庄村古枣林以保护区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牌显示,这片古枣林1023亩,共有百年以上古枣树17660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一级保护古枣树691株,树龄300年至499年之间的二级古枣树1857株,其余为树龄100年至299年之间的三级古枣树。
2014年1月16日晚,花庄村的1870棵古枣树遭砍伐。后查明,此次砍伐行为由薛店镇政府组织,且未办理采伐证。2016年5月5日,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公益诉讼。次年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委会停止侵害,补种被移2栽致死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等。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补种5倍林木并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开展,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
河南省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担任该案审判长。王韶华称,作为由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本案选择在高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高校师生的环保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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