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蓉 刘夏
近日,笔者在K102路公交车上看到这样一幕:在凌云路口站,一名怀孕约七个月的孕妇走上车来,很多人都装作没看见,根本没人给她让座,孕妇只好手扶栏杆站着。几分钟后,坐在公交车最后排的一位女士或因实在看不下去,将座位让给了孕妇。
众所周知,作为大多数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大部分公交车车厢左侧都设置有几个橘红色的专座。未设置橘红色专座的车辆,靠近车门的前排座位上都会贴有“老弱病残孕专座”或“爱心专座”的字样。设置这些专座,一是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二是保证乘车人的安全。因为如果遇上急刹车,站着的年轻人也许没有问题,老年人却有可能摔倒骨折,孕妇可能会摔倒流产。
然而,对于专座上只能坐哪些人,公交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有人需要座位时,司机会反复播放录音,提醒乘客让座,有的司机还会口头提醒前排乘客。如果乘客执意不让座,司机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乘客让座。况且,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年轻人必须要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让座不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只是社会对人们的一种道德约束。当然,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传统美德在法理面前变得让人寒心刺骨,情与理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矛盾,法理是一切行为的底线,而道德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因此,“让不让座”终究要靠自觉礼让解决。只有每个人都学会自觉礼让,自觉践行,不加强制,才是解决“让不让座”问题的一条底线。与此同时,年轻人和老弱病残孕之间也应该相互为对方考虑,当年轻人能自觉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老弱病残孕也能体谅年轻人时,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才会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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