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至3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514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469件,谈话函询828件次,立案788件,增长27.5%,处分700人(其中党纪处分581人),增长32.1%。处分厅局级干部30人,县处级干部115人,乡科级干部134人,移送司法18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107人,“小官贪腐”97人。
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20人次,增长89.4%。其中,第一种形态20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4%;第二种形态587人次,占20.8%;第三种形态93人次,占3.3%;第四种形态52人次,占1.9%。
(原题为《北京:一季度处分厅局级干部30人 县处级干部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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