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在配送过程中,原本经公开招投标的知名品牌食品被换成了本地生产的不知名产品,疑似未拿到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被允许进入校园试吃。连日来,河南商丘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这件“荒唐事”,引发当地不少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质疑和担忧。 (《工人日报》4月17日)
为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实现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全覆盖。这项由财政出资采购的营养餐计划,无疑是食品生产企业争夺的“大蛋糕”。
能够在众多企业参与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学生营养餐计划中的供货企业,其资质、产品质量乃至价格都应出类拔萃。从学生食用和反映的情况看,中标企业所提供的两种火腿肠确实令学生很满意。原本既可以满足学生口味又能补充营养的中标食品,当地教育部门却以辖区多所学校“申请更换”为由更换,而多所学校又称更换当地生产的火腿肠是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这样的相互“扯皮”,最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无利不起早”。
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涉嫌违反中标合同,给学生营养餐的卫生安全造成隐患。如此“溺爱”当地食品企业,其实也是一种“坑害”,须知市场不会怜悯任何一家企业,指望在地方行政干预的不公平中分一杯羹,企业不可能持久生存下去。
当地教育部门除了及时纠正错误,纪检监察部门也有必要介入调查。如果这种“偷梁换柱”里夹杂着劣质食品和利益输送,那就不仅是违规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乱纪了。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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