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清明节前夕,备受关注的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等两人名誉侵权案,在江西省弋阳县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原告同意谅解并放弃对两人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
英烈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坐标。依法惩治肆意抹黑英烈形象的不法行为,既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更是司法机关的应尽职责。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侵犯英烈名誉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法院于2016年10月首次发布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4起典型案例,让公众真切感受到了依法维护英烈名誉权的司法导向。在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中,尽管原告主动对两被告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该案仍然释放出英烈名誉权不容侵犯的强烈信号。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当前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案件多发,司法惩处该类违法行为的手段远远不能满足客观现实需要。近年来发生的维护英烈名誉权的司法案例,大多是英烈后代为英烈的名誉权而“单打独斗”,公众并未广泛参与其中。同时,相关法律对于英烈名誉权的保护,客观上亦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操作上有空白等短板。这种情况,既不利于维护英烈名誉权社会合力的形成,更不利于全社会尊崇英烈、维护英烈名誉权氛围的营造。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丰富司法手段,依法严惩侵犯英烈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法者,治之端也。捍卫英烈尊严,要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把维护英烈名誉权的正义之举纳入公益诉讼范畴,消除英烈后代被动维权的尴尬。要及时出台司法解释,补足相关法律在维护英烈名誉权方面存在的短板,让英烈名誉权保护始终置于严密的法网中。如此,维护英烈名誉权才能真正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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