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释本末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解:孔子说:“审理争讼,我和别人一样,能断清是非曲直,但我和他们不一样的地方是,能够让诉讼的事情根本不会发生!”孔子的意思是,他能使那些虚辞矫饰而无实情的人不敢把不实的话说出来,让人对德行敬服,不起争讼,这就叫知道根本。
能把官司的是非曲直判断清楚,是末不是本,让人不起官司才是本。孔子这一法律上的思想,明朝一位叫罗汝芳的哲学家,曾经真正实践过。罗汝芳,号近溪,是明末阳明心学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他以《中庸》《大学》作为其为学的根本,以孝、悌、慈作为其实践的功夫,一生讲学不断,在当时社会上有很大的影响。他在太湖任县令时,一天来了两兄弟因争财产而打官司,近溪先生听完他们的叙说,看了看哥哥,又看了看弟弟,没有说话,便哭了起来,而且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兄弟俩没有见过这样的县官啊,官司不判,却只是哭,而且哭起来又不停。兄弟二人实在忍不住了,就问罗大人为何如此?这下罗大人一边哭着一边打开了话匣子,告诉二人,在这天地之间大化流行,你们因为时间刚好、机缘巧合,而成了兄弟,这是多么难得的事情,向前亿万年,向后亿万年,都不会再有你们这样的兄弟,你们却为了几个破钱,而兄不再是兄,弟不再是弟,让父母丢人,让儿孙笑话,等等。都是诸如此类的讲法,罗近溪在当时人评价,叫做“近溪舌胜笔”,那是一等一的好口才,这样讲下来,不一会功夫,不但罗大人在哭,刚才为争产斗鸡似的兄弟俩,慢慢也哭了起来,弟弟想起了哥哥的许多好处,哥哥也想起了弟弟的许多好处,弟弟抱着哥哥哭,哥哥抱着弟弟哭,最后说,罗大人您别哭了,我们兄弟俩回去好好过日子,不再打官司争财产了。近溪子真所谓“必使无讼乎!”
知本原则,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上是如此,而且处理世间的万事万物上皆是如此,凡认识问题、处理问题都要善抓根本。毛泽东从年轻时就认识到知本原则的重要性,因此提倡要抓“大本大源”,1917年,他正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这一年他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说:“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而不徒在显见之迹,动其心者,当具有大本大源。今日变法,俱从枝节入手,如议会、宪法、总统、内阁、军事、实业、教育,一切皆枝节也。枝节亦不可少,惟此等枝节,必有本源。……夫本源者,宇宙之真理。”
《大学》对根本的重视,是儒家思想的一个优秀传统,自尧、舜、禹、周公,一直到孔子、孟子、朱子等,无不体现出对这一原则的强调。但是接着这一原则讲,并对这一原则的丰富内涵作出丰富和发展的,当属毛泽东于1937年8月在延安写出的《矛盾论》。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道理,解释了万事万物何以会有根本的道理,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而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发展的内部矛盾又有很多,这就提示人们,欲了解事物的运动或发展,或干预事物的运动或发展,就必得抓住事物内部诸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同时还要抓住事物主要矛盾对立的双方的主要的方面。这就是知本原则,知道根本、抓住根本。由于有了唯物辩证法的指导,在贯彻知本原则时,就可以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防止出现本末不分,主次颠倒,本质现象不清的情况,从而使知本原则具有了更可操作性。
总之,《矛盾论》无论从原理上还是从操作技术上,都是对《大学》知本原则的深化和发展,可以说,《矛盾论》在这个方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思想的新开展,为中国优秀传统思想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做出了突出贡献,是与《大学》《中庸》一样的经典文献。
文 / 赵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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