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办法规定,毕业生作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可以申请落户。
办法规定,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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