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杨老汉称,他的亲生女儿杨女士月收入5万元左右,但对父亲十余年不闻不问,未曾履行赡养义务。杨老汉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女儿以其月收入标准,一次性给付其7年的赡养费、住房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对于父亲的起诉,杨女士辩称,她未对杨老汉不闻不问,杨老汉虽与其生母离婚,但她如实履行了赡养义务,仅2016年底,杨女士就一次性给付杨老汉18.4万元。杨女士表示,父亲多次投资公司失败,想以索要赡养费为名,行转嫁公司债务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费的数额应结合子女人数和收入水平、父母的经济来源等综合确定,而非单纯考虑子女的收入水平。杨老汉所主张的赡养费金额已远超出其生活必要开销。故法院依法酌定,杨女士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按月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驳回杨老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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