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凡
近日,湖北恩施市鹤峰县政府称,鹤峰一中发生的食物中毒案原因已查明,系食用了校内超市的不洁糕点(4月5日《新京报》)。
校内超市是专供师生消费的商场。校内超市,因设在校内,有相对庞大的消费群体,多少带有垄断经营味道,在经营过程中,为追逐利润,难免会放松管理,让一些不法商人钻了空子,将那些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商品,摆上超市的货架,从而引发食物中毒。
因其设在校内,工商等部门出入不便,或并不知是否有“校内超市”,从而疏于监控。也许,那些不法商人,正是看到此管理空白,发现了商机,才将那些不合格食品等打进了校内超市,从而假货泛滥成灾,成为危害学生的安全隐患。学生是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再说,一旦出现食物中毒,不仅损害了学生健康,给学校声誉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还会冲击学校正常秩序。
鹤峰一中发生的食物中毒,再次敲响了安全卫生警钟。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学生健康,关系到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关系着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对食品安全不可麻痹大意,而应高度重视。
让学生吃得放心,学校要勇于担责。在强化主体责任的同时,更需敞开校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亮出法律利剑,让“不合格”食品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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