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或许体罚不是问题,问题是实施体罚的老师如何把握好惩罚和伤害的边界,可惜的是,这个尺度又很难通过规范的形式教条地写进法律法规,全凭老师自己掌握。
近日,辽宁某中学一老师手持扫帚抽打多名男生,最后将扫帚打断,过程被一旁的学生拍下发到网络,目前,涉事老师已被停课、脱离教师岗位、撤销行政职务。
尽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现实中,体罚在家长和老师那里仍然是管教孩子的一种必然方式,甚至当老师用扫帚打学生的视频发布到网上后,即便老师受到了处分,但网友仍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老师。因为就当时情况而言,首先这位老师的口碑相当不错,是个“对学生负责”的好老师,其次挨打的学生在逃课问题上屡教不改,还带着其他同学一起逃课,问题确实比较严重,而且,挨打学生并没有受伤。
可见,支持还是反对体罚,不是一个笼统的问题,给出答案的过程离不开对具体事件的分析,对前因后果的了解。当那些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侮辱学生人格的体罚方式被曝光后,人们往往呼吁严禁体罚,而对那些苦口婆心教导后没有效果,在违反校规的问题上愈演愈烈的学生而言,做为“没有办法的办法”,体罚又会得到众人的支持。
可以说,关于体罚这种教育方式,人们在观念上走过了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在中国传统教育方式下,“不打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是不少老师和家长信奉的教育信条,而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体罚教育逐渐没有了市场,禁止体罚被写进多部相关法律条文,也就是说,无论老师体罚得有没有道理,有多少人支持,他的做法都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有理由对他依法给予处分。但是现在又不同了,很多家长和老师发现,乃至教育领域的相关研究已经证明,过于宽松的“零体罚”教育,又容易使未成年人“行为粗鲁、没有礼貌、习惯以自我为中心”。
惩罚教育没有好或不好之说,其实不惩罚的老师中,照样有一些喜欢用语言伤害学生人格,以及对学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的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笔者并不反对老师对犯错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但前提是应当厘清体罚、侮辱、伤害三者的边界,比如可以让学生罚站、跑圈,但不宜让他们下跪、光着脚或在极端天气下跑步,防止造成学生心理和身体上的损伤;让学生牢记做错的作业,罚写一遍两遍是惩罚,罚写十遍二十遍可能就是伤害;在语言教育上,语气可以严厉但不能使用侮辱性的词语。或许惩罚不是问题,问题是实施惩罚的老师如何把握好惩罚和伤害的边界,可惜的是,这个尺度又很难通过规范的形式教条地写进法律法规,全凭老师自己掌握,正如教育本来就是一门深厚而复杂的学问,优质的教育当是面对一千个学生有一千种不同的教育方式。
回到辽宁这件老师打学生的事件上来,老师固然要为气头上失去理智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屡屡逃课、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也理应得到处罚,同时我们或许更应该思考,禁止体罚之后,是否还应为当前相对欠缺的“惩罚式教育”提供一定的空间,将其纳入相关法规当中。关键是既要防止某些老师借惩罚权利伤害未成年人,又要抱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让不同的教育方式切实帮助到不同的孩子,宽严相济,践行教育的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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