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蕾)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4月12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各规格汽油每升上调0.04至0.05元不等。
此次价格调整将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5元和5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V标准89号汽油从6.46元/升调整到6.50元/升,每升上调0.04元;92号汽油从6.94元/升调整到6.99元/升,每升上调0.05元;95号汽油从7.50元/升调整到7.55元/升,每升上调0.05元;国V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6.56元/升调整到6.60元/升,每升上调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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