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 准备了十余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落地。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保费的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意味着,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降低税务负担的同时还能多一重养老保障。
哪些人群可以购买
《通知》指出,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都可购买。即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通知》指出,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其中,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如果按照一个在上海的10000元每月收入的人来计算,在没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之前,每个月五险一金缴费1750,纳税工资8250,纳税395;参加这个保险之后,8250-600=7650要求纳税。纳税额是310元。相比之前395元,少纳税85元,下降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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