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
今年3月,一组来自深圳行人闯红灯曝光台的照片在网上广泛流传。照片拍摄了在新洲莲花路口闯红灯被抓拍的行人,并附有经处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专家认为,执法部门积极创新的做法应当鼓励,但公众个人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相关部门在引入新科技手段时,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闯红灯、乱穿马路不仅有碍观瞻、有失文明,而且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还常常引发各类交通事故,可是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却非易事。
一方面,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通行现象多发而集中,仅靠交警难以一一制止并及时查处;另一方面,现行法规规定的警告或5元至50元罚款,不仅力度不够,而且很难当场执行到位。
为治理这一顽疾,各地交警也想了不少办法:招募协管员硬看死守和“开关式”过马路;让闯红灯者现场抓其他闯红灯者以及罚写百遍“红灯停、绿灯行”;通报单位、社区等“告家长”式的威慑办法……现在,深圳交警甚至祭出了人脸识别等“黑科技”,现场锁定曝光闯灯者的照片、姓名甚至部分身份证号码。
对于各地交警为遏制闯红灯和乱穿马路做的新尝试,有人认为这些都是管理创新,应给予宽容和鼓励;也有人认为,这些自创“新规”于法无据,涉嫌越权执法,而且有的可能损害当事人名誉,泄露个人隐私,造成伤害后果。
毋庸置疑,闯红灯需要严加整治。如果现行管理手段和处罚规定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说明确实需要管理和立法创新。各地交警的探索创新和主动作为值得肯定,但是也亟须实践检验完善和法规跟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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