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报告显示,一岁女童是因暴力作用引发肺部弥漫性出血,致呼吸衰竭死亡。父母称是洗澡不小心滑倒撞到后脑勺导致。真相到底是什么?父母有无撒谎?检察官几经波折,探其究竟,终揭开真相......
2017年3月,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检察官张李丽接到公安移送来的一摞薄薄的卷宗,里面的照片却令有近三十年办案经验的她也不寒而栗。
一名年仅15个月大的女童琳琳(化名)全身30余处青紫,尸检报告显示,孩子是因暴力作用引发肺部弥漫性出血,致呼吸衰竭死亡。而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琳琳父母的供述上却赫然写着孩子身上的伤是自己磕碰的,而死因是洗澡不小心滑倒撞到了后脑勺导致的。
直觉告诉张李丽,父母在撒谎。
她立即着手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针对琳琳父母、奶奶、邻居等人,分别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讯问与询问。
经过接触,张李丽得知,琳琳的父亲李伟(化名)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工作很忙,平日很少在家;而案发时26岁的母亲孙晓(化名)则无业,一个人全职在家照顾琳琳。两人均是北京本地人,但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分别只有初中、高中文化程度。
根据琳琳奶奶供述,孙晓生下琳琳后完全不懂得如何照顾孩子,偶尔还将刚出生几个月的女儿独自锁在屋里外出,半年后索性将琳琳交给了奶奶看管。自此之后的一年内,虽然两家居住地相隔不过几公里,李伟夫妇也很少去探望孩子。偶尔与孩子见面,孙晓只要稍稍对琳琳的表现有所不满,便会用手指对琳琳戳戳点点。
“她对孩子一点爱心和耐心都没有,就像孩子不是她亲生的一样。琳琳十分听话乖巧,从不随意吵闹,和父亲的关系不错,但一见到母亲就哭闹。”琳琳的姑奶奶说。
琳琳一岁五个月时,孙晓和李伟突然对老人提出,想独立照顾女儿,和女儿培养感情。这个请求合情合理,加上琳琳的奶奶患有乳腺癌,身体不好,便同意将琳琳送回父母身边。
没想到,琳琳刚回到家不过20天,120就接到了琳琳父亲的急救电话,称琳琳在家中洗澡时摔伤,急救医生赶来时,发现琳琳已经死亡。
经张李丽检察官多次讯问,孙晓终于袒露,因为琳琳之前由奶奶带大,对自己比较排斥,不愿叫妈妈,有时还会向自己吐口水,导致她很生气,从而想通过打、骂、掐等管教行为让琳琳改正错误。但对于琳琳的死亡,李伟夫妇俩人一口咬定是当天洗澡时不慎后仰摔倒,磕到了后脑部导致的。
据李伟称,当天中午11点,夫妇俩给琳琳洗完澡,擦身子时琳琳不听话总往后躲,不小心摔倒了,后脑勺着地,李伟抱起来哄了会儿,看琳琳不哭了,但有点犯困,就放床上让她睡觉,自己匆匆去上班了。而据孙晓称,之后琳琳一直在睡觉,喊她吃饭也不答应。夜里12点,李伟下班回来,琳琳扭头看了爸爸一眼又接着睡了。凌晨三点,李伟起床想给琳琳盖被子,才发现琳琳已全身冰冷死去。
法医已经明确表示,摔一跤不足以致死。
那李伟走后,孙晓究竟对琳琳做了什么?由于缺乏其他证人证言,张李丽只好想别的办法追寻事实真相。
她首先想到的是那份尸检报告。她一字一句仔细研读了这份由石景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报告的主要结论有二:
第一,琳琳全身可见广泛分布的皮下出血,且新旧程度不一,符合被钝性外力多次作用所致;
第二,躯干部受外力造成肺出血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也就是说,琳琳在生前曾多次遭受暴力打掐,而最终死亡原因是肺部破裂导致呼吸停止。这也就推翻了其父母所述的“自己摔倒后头部着地死亡”的供述。
张李丽又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办公室,资深法医团队经过仔细研究论证,虽然无法明确琳琳身上的30处伤痕分别是因何原因产生,但确认不符合自己摔跌、磕碰形成的特点(如大腿内侧、耳后等淤青),而肺部破裂出血系暴力直接作用所致。同时,法医还对琳琳脑部的伤进行了分析,表示如果脑部遭遇严重碰撞致死,必会形成“脑疝”,但琳琳脑部只是鼓起了一个直径约3厘米的小包,绝非致命伤。
为保险起见,张李丽还邀请到北京儿童医院的儿科专家进行伤情论证,专家认为,对于幼儿来说,成人击打其胸背部时,体表不一定有明显损伤,但暴力导致的震荡可以引发肺部弥漫性出血,并且幼儿的剧烈啼哭会导致呼吸循环变快,加剧出血症状。
就这样逐一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的合理怀疑后,张李丽确定,琳琳死亡的原因与其父母虐待行为直接相关。
下一步,张李丽需要确定谁是真凶。
综合父母双方及多位亲属、邻居的证言,张李丽首先排除了琳琳奶奶等亲属的可能,即琳琳被父母接回家之前身体健康。同时确定,父亲李伟与琳琳之间关系一直较好,而母亲孙晓则对琳琳极度缺乏耐心,时常打、掐孩子。因此,母亲因以虐待罪提起公诉。
那父亲是否该归为从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张李丽通过联络李伟的公司,获得了李伟的工作日程表。日程表显示,李伟系中班司机,每天下午2点到晚上12点上班,上三休一。
也就是说,每天上午的时间,理论上李伟在家,且李伟自己承认,因为琳琳不好好吃饭等原因,曾多次看到孙晓掌掴、用手指戳琳琳,也见到过琳琳身上的伤痕,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鉴于此,经过与高校刑法学教授等多方探讨,在查阅大量相关司法资料后,张李丽确定,父亲作为共同居住的法定监护人,明知其他监护人对被害人有虐待行为,却未制止且未采取措施履行对被害人的法定保护义务,应定为从犯。
2017年12月26日,法院开庭当天,张李丽请来了出具鉴定书的法医。
法官:“孩子是怎么死的?”
孙晓:“孩子洗澡时脚底一滑意外摔倒死的。”
法官:“滑倒后你做了什么?”
孙晓:“她爸爸抱起来哄了哄,看她不哭之后就放床上让她睡觉了。”
法官:“法医,摔跌的强震能否造成肺部破裂?”
法医:“不会,除非高处跌落和交通肇事。”
法官:“还有什么原因可能造成肺部破裂?”
法医:“外力猛烈撞击。”
辩护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人伦悲剧,希望法庭从轻处理,判处缓刑。对此,张李丽检察官当庭反驳:“正是她的双手把孩子推向了死亡,琳琳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不是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私人财产,不建议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张李丽的意见。
孙晓多次实施殴打的客观行为与琳琳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追求琳琳死亡的故意,但孙晓作为监护人,应当明知持续殴打行为对琳琳有明显的伤害性。而李伟作为琳琳的父亲,虽然其偶尔的责打行为无法认定是导致琳琳最终死亡的原因,但他在明知孙晓实施殴打且琳琳身体伤痕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对琳琳的保护义务。
故法院认定,孙晓、李伟的行为均构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孙晓系主犯,李伟系从犯。因两人有自首情节,综合全案证据,石景山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孙晓有期徒刑五年,李伟犯虐待罪,免予刑事处罚。
“虎毒不食子,琳琳是我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年纪最小的被害人,还不到一岁半。而在跟李伟夫妇接触中,我明显感到,两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当父母,孙晓一开始还试图装疯逃避责任,让我非常痛心。”张李丽检察官告诉记者:“比如琳琳曾在李伟准备上班时,抱住他的腿不想让爸爸离开,这是女儿在向爸爸表达依恋,但李伟的反应却是扬手打了琳琳几下。”
琳琳才一岁半,正需要父母的呵护,孙晓却按照成年人的标准去管教琳琳,这违背了孩子的天性,即使孩子出现不良行为,家长也要正确引导,而不应一味打骂。
本案的虐待行为时间短、虐待次数多,情节非常恶劣。但由于虐待罪通常发生在亲人之间,导致伤害行为十分隐蔽,外人难以发觉。
办案中,检察官能依靠的客观证据十分有限,除了两名被告人及亲属的言词证据外,只有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张李丽为了不放纵任何犯罪,两次申请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终将琳琳的致死原因与母亲的殴打进行了紧密关联,从而让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近日,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中,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精品案件,体现了石景山检察院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该案的办理中,石景山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办案团队采取提前介入侦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多种措施,有力指控犯罪,最终孙某、李某以虐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提前介入侦查,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密切关注案件侦办动态,与公安机关进行座谈交流,明确案件关键证据和补充侦查方向。
2、突破关键证据,就医学专业性问题严格审查。找儿科医学专家、法医等对被害人死亡原因进行论证,逐一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的合理怀疑。
3、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庭审指控力度。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和医学专业术语等进行解读和说明,有力驳斥了被告人辩解,证实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虐待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4、准确运用法学理论,严格法律适用。就二被告人行为定性和涉及法学理论,查阅大量相关司法资料,反复论证,不放纵任何可能侵犯未成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5、结合办案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家庭暴力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在本案宣判后,通过北京晚报、网易新闻等媒体,第一时间报道案件情况,引起为人父母对子女教育问题的警醒;承办检察官攥写案例分析,以案释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题为《【说案】回家20天一岁女童满身淤青离奇死亡,父母否认虐待,检察官抽丝剥茧坐实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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