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本级公务消费新规定出台!通知推出了哪些新规定?
启用监管平台
各单位公务接待(含商务接待)前,必须先登陆监管平台,按要求填报接待申请单,如果实际消费超过申请单标准限额,系统自动预警,单位不能打印消费账单,不能进行报账。
公务接待
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公(电)函制、清单制。除特殊情况,在商家的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内部食堂接待实行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接待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控制餐费额度。有条件的要推行自助餐,自助餐要注意节俭。
内部食堂
一是单位必须加强对内部食堂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内部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二是在单位内部要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食堂费用明细,保障干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务用车
一是对单位公车实行限额管理。根据监管平台2017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费用数据统计,暂定公车加油、维修、保险、ETC等费用限额额度原则上为3万元/ 辆/年(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平台、一般公车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 台用车、特巡警巡逻车除外),如果单位公车费用超出使用限额, 监管平台进行预警。如果单位公车有大修等特殊情况,用车单位 需说明原因,另行申报增加限额。二是单位公车费用要至少每季度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一次,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会议(培训)活动
各单位举办会议(培训) 活动,严格执行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培训)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会议(培训)审批程序安排支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支出。
违规公务消费报账处理规定
(一)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经市公消办会同市纪委处理后,国库支付局才能报账。
1、单位有下列情形签单赊账行为年度累计达3次(含3次) 以上的。在商家的公务接待和公车加油、维修装饰未即时公务卡结算的;内部食堂接待、会议(培训)、职工工作餐等在收到结算票据后一个月内未结算的;其他公务消费支出在消费后一个月内 未结算的;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不能及时结账,在资金到位后 (具体以财政资金用款计划下达日期为准)七个工作日内未结算的;
2、公务消费未执行“三单”报账的;
3、其他违反公务消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年度累计签单赊账达3次(含3次)以上的费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超标部分费用及其他违规公务消费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担。
(二)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经市公消办处理后,国库支付局可予报账。
1、单位有签单赊账行为两次以内的;
2、单位内部食堂接待、会议(培训)未即时录单的;
3、因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发生的错误录入公务消费信息的;
4、因商家硬件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即时结账的。
通知全文如下
抚公消监管办发[201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务消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务消费监管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在近期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公务消费监管,规范公务消费支出,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抚办发(2018)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务消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务消费监管工作的认识。
推行公务消费监管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对当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公务消费监管工作,确保公务消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更大的成效。市公消办要加强公务消费在线监管,对发现的异常问題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启用监管平台公务接待申请功能。各单位公务接待(含商务接待)前,必须先登陆监管平台,按要求填报接待申请单,如果实际消费超过申请单标准限额,系统自动预警,单位不能打印消费账单,不能进行报账。
三、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公(电)函制、清单制。除特殊情况,在商家的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内部食堂接待实行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接待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控制餐费额度。有条件的要推行自助餐,自助餐要注意节俭。
四、商务接待严格执行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商务接待行为,加强商务接待经费管理,商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全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商务接待预算包括在公务接待费预算中,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专门模块核算使用。
五、进一步规范内部食堂管理。
一是单位必须加强对内部食堂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内部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二是在单位内部要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食堂费用明细,保障干职工的 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对单位公车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监管平台2017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费用数据统计,暂定公车加油、维修、保险、ETC等费用限额额度原则上为3万元/ 辆/年(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平台、一般公车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 台用车、特巡警巡逻车除外),如果单位公车费用超出使用限额, 监管平台进行预警。如果单位公车有大修等特殊情况,用车单位 需说明原因,另行申报增加限额。二是单位公车费用要至少每季 度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一次,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七、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活动经费。
各单位举办会议(培训) 活动,严格执行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培训)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会议(培训)审批程序安排支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支出。
八、完善违规公务消费报账处理规定。
(一)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经市公消办会同市纪委处理后,国库支付局才能报账。
1、单位有下列情形签单赊账行为年度累计达3次(含3次) 以上的。在商家的公务接待和公车加油、维修装饰未即时公务卡结算的;内部食堂接待、会议(培训)、职工工作餐等在收到结算票据后一个月内未结算的;其他公务消费支出在消费后一个月内 未结算的;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不能及时结账,在资金到位后 (具体以财政资金用款计划下达日期为准)七个工作日内未结算的;
2、公务消费未执行“三单”报账的
3、其他违反公务消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年度累计签单赊账达3次(含3次)以上的费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超标部分费用及其他违规公务消费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担。
(二)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经市公消办处理后,国库支付局可予报账。
1、单位有签单赊账行为两次以内的;
2、单位内部食堂接待、会议(培训)未即时录单的;
3、因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发生的错误录入公务消费信息的;
4、因商家硬件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即时结账的。
九、其他。
1、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贯彻执行意见。
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8日
来源:抚州日报综合网络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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