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救护车上高速缴费问题再度引发议论。据悉,此前各地曾多次发生救护车驾驶员拒缴高速通行费被收费员拦下的事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免费通行权利。(4月9日《新京报》)
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发生一起救护车缴费纠纷,都会引发社会对救护车高速缴费问题的热议和思考,全面系统地解决救护车高速通行缴费问题已经成了公众的普遍期待。
对于救护车上的患者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早一分钟到达目的医院,就能给患者多带来一份健康的保障和希望,救护车晚一分钟到达目的医院,就会让患者多一份健康风险,甚至有可能让风险演变为危险,演变为悲剧。因而,救护车必须要争分夺秒,和时间赛跑,载着病人的救护车屡屡因为缴费纠纷在高速路收费站延误,是背离生命健康需求的。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这也就意味着,救护车在高速路上不具有必然的收费豁免权。然而,北京、广东、黑龙江等地对执行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医院救护车做出了免费规定。除了这些地区,其它非免费区域的不少收费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都本着人道主义和抢救生命至上的原则,针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开通“绿色通道”,免收费。但对于如何甄别救护车是否在执行任务、病人病情是否危重,是否免费则由收费站“自由裁量”,由收费员凭借经验判断,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甚至要看收费员的心情。如此凭经验和感觉来“自由裁量”对救护车免不免费,难免会产生误判,难免会引发争议。
就像王玉凯教授所建议的,我们有必要用统一的规矩、客观的标准来从根源上解决救护车的高速缴费问题,不能总是凭借收费站的“自由裁量”、收费员的感觉或者救护车驾乘人员与收费站之间的争执甚至舆论态度来决定对救护车免不免费。诚然,医疗机构出动救护车运送病人要向病人收费,但救护车抢救生命、呵护健康的使命是特殊的,救护行为也具有紧迫性,因而,不能因为救护车的收费而排除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的公共健康属性,且患者及家属、医院有免除高速收费的需求,高速路运营方也有对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免除收费的实践先例,对此,立法部门或政府应该用法律形式明确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的收费豁免权,明确豁免收费的条件和标准(比如,凭借医院开具的单次急救通行证免费,或者根据医院与收费站的网络信息交换免费),明确免费程序,这样,高速路收费站针对救护车免费时就有法可依,有标可依,就有了公平的尺子,收费站与救护车派遣单位都会心中有数,双方之间的纷争就会明显减少甚至消失,高速路就会变得更加通畅便捷,就会成为真正的“绿色通道”“生命通道”,就会为患者赢得更多宝贵的抢救时间。
李英锋/文沈海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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