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五刑之中,墨刑或者说黥刑是最轻的一种。在今天看来,有点近乎于纹身(只是纹的不是一个地方),时髦男女,自己没事还在身上折腾呢。但是,古代的墨刑,最早是用小刀子在身体上刻的,也相当疼的。到了宋代,才改为用针刺,疼痛感稍微轻了些,这也才有了时髦男子,在身上刺一身花绣这档子事儿。
但是,墨刑和刺花绣,毕竟不是一回事,怎么说,都是一种刑罚,而且,在宋代,刺字还是刺在脸上,人破相了,一辈子都明晃晃的是个贼配军,做人抬不起头来。同时,由于宋人经常把市井无赖送去当兵,犯了罪的配军,也可以上前线打仗,弄得当兵的人良莠不齐,让人看不起。所以到后来,为了防止士兵逃跑,军官每每给自己麾下军士脸上刺字,为了以示区别,往往刺上部队的番号,等于每个人脸上刻上了一个军人铭牌。
宋代对士大夫非常客气,即使犯了贪赃枉法、弃城逃跑的大罪,也不会轻易加以刑责。但是对老百姓,就不那么客气了,即使是轻罪,也照样在人家脸上刺字,毫不手软。军官敢对无罪的士兵也刺字,其实就是没拿士兵当人看。南宋之后,部队番号复杂,士兵们的脸上,要刺很多的字。比真正犯了罪的人,刺的还要多。难怪两宋的军队打仗不行,这样待士兵,谁会给你好好卖命呢?
北宋前期,有个叫陆东的官员,以苏州通判权知州事。有天,断狱之时,要给一个流放的罪犯脸上刺字。他下令,刺上“特刺配某州牢城”七个字。刺好之后,他幕僚中有人说了,刺配就是刺配,不能轻易加特字,加特字,必须出自朝廷特别的旨意,由朝廷有司负责执行。一听人这么说,陆东慌了,连忙命人强行把已经刺好的“特刺”两字弄掉,再刺上“准条”两字。
再后来,此人居然被推荐到中枢,要大用了。幸好,当时的参知政事还知道他,笑道,这不就是在苏州的时候,在人脸上起草稿的那位吗?
现在的纹身技术,已经很高明了,即使在身上刺遍各种花纹,似乎也不怎么疼。但在那个时代,这毕竟是一种刑罚,刺字的人,不会那么轻柔讲究,但凡刺字,一定很疼。只有像《水浒传》上的武松这样的好汉,才会满不在乎。刺好了字,再当场弄掉,简直就是酷刑,皮肤都弄烂了。但是,只要官员不出错,谁在乎呢?用刑之际,百姓不如狗。墨刑,在人脸上刺字,原本就含有羞辱人的意思。自古以来,即使平头百姓,也是要脸的,在脸上刺了字,就是让你没脸。连着刺两次,就是两次的羞辱,等于惩罚人家两次。严格地追究,这就是刑罚过当。
只是,在一个只在意士大夫、不在意老百姓的朝代,这样的刑罚过当,是没有人被追究的。朝野上下,只将这事儿当一个笑话传。有谁知,在朝士们哈哈一笑背后,有老百姓的血和泪在里头。实际上,明清之后,墨刑虽说不再刺在脸上,但并没有消失。而且每年死刑犯行刑之前,都会在人犯的脸上,用墨笔划字,斩刑,就批一个斤字,绞刑,就批一个交字,还是拿羞辱人不当回事。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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