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中
近日,一段“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救护车上高速缴费问题再度引发议论。据悉,此前各地曾多次发生救护车驾驶员拒缴高速通行费被收费员拦下的事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免费通行权利。
(4月9日《新京报》)
抢救病人讲究的是争分夺秒,所以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救护车上高速是不应缴费的。但是,救护车上高速被收费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一旦因分歧产生争执,进而耽误时间,对于需要救治的病人来说,很可能就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因此,不管有多少理由,“高速缴费”都不应成为救护车的“拦路虎”。
虽然国家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6种免缴通行费的车辆类型,但是抢险救灾车辆如何界定,救护车是否属于抢险救灾车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在救护车高速缴费政策上,各地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广东、北京等地的规定中,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也有很多省份并没有对救护车的高速通行费用进行减免。
可见,政策要求不一样正是导致争端的源头所在。所以,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一套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一种特定权利——缴或不缴。如果免费,是对生命的尊重,理当首选;如果收费,也无不可,但必须以争取病人时间为前提,比如先通行后缴费。当然,统一救护车高速路收费标准,需要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管理,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在统一界定之下,让救护车在高速上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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