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广东省珠海市人社局近日公布一则案例,一城建公司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未在限定期内整改,珠海市人社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近3万元。
记者了解到,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对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大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经立案,查明该单位招用99名员工,但未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对此,珠海市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整改。但该单位未如期整改。因此,人社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按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人数处以每人3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9700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在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珠海市人社局表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以及到新的用人单位后无法进行新的就业登记,影响劳动者就业等情形。“目前包括珠海市在内的不少城市,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入户和子女入学政策,也将用人单位是否为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该制度,有可能对劳动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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