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双娥的三份执行裁定书。
记者注意到,三份执行裁定书均来自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分别为(2017)晋09执62号之一、(2017)晋09执62号之二、(2017)晋09执6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显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刑终222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张双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终,法院决定对张双娥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此外,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追缴张双娥违法所得过程中,查明张双娥曾以吕薇、杨凯名义购买上海市零陵路29弄房产一套。2018年1月,法院查封该房产并委托拍卖,买受人以930余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将成交款交付法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张双娥曾以廉恒杰名义购买太原铜锣湾小区A13-17房屋。2018年2月,上述房屋同样被查封并拍卖。
公开资料显示,张双娥,曾用名张永凤,女,1954年4月4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祁县人。此前她曾担任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多年,2011年12月被免去相关职务。
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公布张双娥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消息称,日前,太原市纪委对张双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双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
纪检部门认为,张双娥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太原市纪委审议并报太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双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天后,《山西日报》刊登报道《“城中村”再不能成为“唐僧肉”》。
报道称,受太原市亲贤村村委会原主任史国民贪腐案影响,包括张双娥在内的多名官员被牵出。
报道还透露了张双娥的敛财方式,“她的违纪手段并不高明,就是利用手中的审批权不止一次地向多个私营开发商索贿、受贿。在任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张双娥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办理房产手续之际,或向开发商以极低价格购买商铺并从中获取租金利益,或直接收受巨额贿赂;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产房低价租得、高价转租,从中赚取租金差价上百万元。据从纪检机关了解到,张双娥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贪污数额巨大,并拥有多处住宅房产和商铺及存放巨额现金不能说明来源等问题。”
2015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有关山西反腐报道中提及张双娥,并指其“在北京、上海等地有36套房产,家财过亿”。
2016年6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张双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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