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农药使用者的义务,对农药的使用行为做了专门规定,对不合理使用农药的行为,对不按说明书使用农药、使用禁用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等不合理行为,都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农药的使用都备受关注。人们日益重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对身体的危害,稍有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发舆论热议。在此背景下,《条例》的修订推出可谓恰逢其时。《条例》对不合理使用农药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违规使用农药的成本,因此有人将其称为史上最严《农药管理条例》。
但处罚不是目的。相比农药使用的事后监管,更迫切需要的是前期防治的科学化和精准化,重中之重在于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体系的重构和建设。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但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药登记产品共3.5万个,仅登记在玉米上的农药产品就有2213个,面对这么多农药,如何有效、安全地使用是一个难题。
目前,农药使用者大多数是中老年农民,他们文化水平偏低,缺乏专业知识训练,选购和使用农药常常带有极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购药随大流,配药随意,片面追求防治效果,农药利用率低下的现象严重。
选用农药的决定权“自然而然"落到了“庄稼医院"“植保医院"经营者手中。《条例》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还要求“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但实际上,不少农药销售网点大都是个体经营的农资店,从业人员具备植物医生和植物营养师专业技能的并不多,基本上是什么赚钱卖什么,很难做到“对症下药"。
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破解难题的良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能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利用这些市场主体,选用合适的农药,改进农药的施用方式、施用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可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提供适度补贴,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和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
农药使用事关农产品生产,更事关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设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残留,消费者才能买得开心,吃得放心,农产品也才能卖得好,农民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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