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 乌梦达)记者从北京市编办获悉,北京市最近已取消企业、群众办事和创业相关的50项证明,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部分证明从“群众跑”变为“政府办”。
此次取消的证明涉及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困难救助、就读升学等方面。部分证明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开具;还有超过20项证明调整为通过部门调查核实、网络核验、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从“群众来回跑”变为“信息跑”“政府办”或者“部门协同办”。
一些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难以出具的证明,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改由主管部门内部调查核实。例如,申请收养子女登记,原来需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开具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今后,此类证明取消,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还有部分证明是凭借现有证件、凭证完全可以证明的,申请人不必重复开具。例如,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原来需提交的原单位开具的离退休收入证明。现在,申请人提交工资银行近半年流水记录、凭证即可办理。
下一步,北京将制定印发《北京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暂时保留证明目录》,加强对保留证明事项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今后,除涉密事项外,凡是没有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或擅自增设;因法律法规修订确需增设的,由实施部门向同级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纳入清单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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