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兴化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某派出所两名辅警因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而被判处刑罚。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均为兴化某派出所辅警,根据《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泰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纪律》等规定,派出所辅警负有协助民警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某日,在聚餐过后,王某某的一位朋友请王某某为其摆放赌博机一事予以关心,希望在派出所处警时能提前告知,帮助其逃避司法机关的处罚,王某某碍于情面,答应了朋友不正当的请托,并与被告人张某一起为此事予以关照。其后,两名被告人接连两次在派出所接到举报电话时通风报信,使得派出所民警查处落空。
两名被告人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明知他人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不仅破坏了司法队伍的廉洁性,也肥沃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土壤,为保障司法公正,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公信力,严厉打击“保护伞”势力,兴化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官说法: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辅警是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其在履行职务时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官提醒,希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负有查禁活动职责的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汲取反面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来源: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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