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3日,潜逃海外17年的“红通人员”刘梦平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梦平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某(均另案处理),为某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某、付某先后3次收取该公司董事罗某给予的钱款共计500万港币,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港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梦平还伙同上述二人在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珠海一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某、付某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负责人卢某给予的钱款共计37.5万港币、3.21万美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港币、1.07万美元。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
2000年,刘梦平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期间逃至海外。2015年,刘梦平被列为“红通人员”。2005年,刘梦平更改国籍和姓名。2017年6月,刘梦平入境时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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